聊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资料图)
(第36号)
聊城市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根据市监察委员会主任姜传政的提请,于2023年8月10日表决通过,任命:
刘元朝为聊城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现予公告。
聊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3年8月10日
聊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7号)
聊城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460名,市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时,实有代表449名。
由东昌府区选出的梅永杰代表因工作变动提交了辞呈,东昌府区人大常委会接受了其辞职请求;冠县选出的姜传政代表已调离本市,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按照《代表法》的有关规定,以上2名代表的代表资格终止。
按照《选举法》的有关规定,冠县补选刘元朝同志为聊城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聊城市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对刘元朝的代表资格进行了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代表资格有效。
现在,聊城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实有代表448名。
现予公告。
聊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3年8月10日
聊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批准聊城市2023年市级预算
调整方案的决议
2023年8月10日市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聊城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听取市政府提交的《关于聊城市2023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审议了相关议案。会议决定批准聊城市2023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
聊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姜传政同志辞去聊城市
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3年8月10日市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聊城市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根据聊城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提请,于2023年8月10日表决通过,决定:
接受姜传政同志辞去聊城市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的请求,报聊城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备案。
聊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刘元朝为聊城市监察委员会
代理主任的决定
2023年8月10日市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聊城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根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提请,于2023年8月10日表决通过,决定:
刘元朝为聊城市监察委员会代理主任。
稿件来源:聊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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