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武汉某小区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一天降钢筋插进清洁工头顶
近日,法院判决该小区事发楼栋
49名住户共同承担七成
小区物业承担三成责任
(事发小区)
案件回顾
王女士(化姓)是武汉某物业公司员工,2017年7月起被派遣至武汉东湖高新区某小区从事保洁工作。
2019年5月的某天早上,王女士如往常一样到小区准备开始保洁工作,当她走到该小区某楼栋外时,突然从天上掉下来一根1.5米长的钢筋,直插进她的头顶。王女士伤势严重,被小区业主送往医院救治。
事发后,公安机关开展了调查,当天事发楼栋并无施工,造成本次事故的事主无法确定。根据公安机关调查、王女士受伤的视频情况,高空抛掷钢筋的范围可能为该小区某栋某单元3层至28层的2号房和3号房的房屋实际使用人,涉及80多户,由于该小区有大量出租户,房屋实际使用人是该房屋的业主或租户。
从受伤起至2019年6月,住院期间,王女士自费垫付了医疗费共计13万多元,王女士所在物业公司和她负责小区清洁的物业公司均不愿主动支付医疗费。由于急需医疗费,无奈之下,王女士将自己的雇主武汉某物业公司以及从事工作的小区物业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对方承担赔偿责任。
经一审法院审理,2020年,法院判决武汉某物业公司和小区物业公司支付王女士垫付的医疗费13万多元。王女士后续开展治疗,武汉某物业公司主动垫付了后续医疗费,共计18万多元。武汉某物业公司支付王女士这次事故的全部医疗费合计31万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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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
2021年,武汉某物业公司将事发楼栋业主80多户业主告上了法庭,认为王女士受伤治疗的全部医疗费不该自己全部承担,事发楼栋业主应当共同承担责任。武汉市东湖高新区法院受理了该案。由于该案涉及人员较广,包含租户和业主,为避免激化矛盾,武汉市东湖高新区法院直接在涉事楼栋下方设立桌子,法官当天逐一向该楼栋的居民、租户发放送达通知书,释法明理,并提醒居民做好举证工作。
此案后开庭审理。法庭上,被告居民十分不解,此事与自己有什么关系?凭什么自己成为被告?这也是法庭的争议焦点。一审法院认为,《民法典》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本案中,武汉某物业公司作为接受劳务的一方,针对王女士受伤一事承担了赔偿责任,其有权向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进行追偿,让房屋实际使用人承担相应的补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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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庭审中,由于现有证据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只有30多户通过拿出时间证明、上班打卡记录等证明,排除了当时自己不在场或不可能抛掷物品的可能,明确自己不是侵权人和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其余49名住户均未能举证证明自己不是侵权行为人和可能加害人的可能性,法院认为这49名住户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偿责任。
此外,法院认为,事发小区的物业公司作为事发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未提交任何证据证明其采取了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高空抛物情形的发生,其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武汉某物业公司要求全部向上述49名住户作为被告进行追偿,没有充分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一审法院酌定,事发小区物业公司应当对王女士受伤造成的损失承担30%的责任。
最终,一审法院判决49户居民承担相应的70%赔偿责任,49名住户应分别向武汉某物业公司支付补偿款4542元。一审判决后,14名住户不服,提起上诉。今年3月底,经二审法院审理,维持了原判。
法律延伸
高空抛物是违法行为
不仅危及他人生命
肇事者还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七)》的规定:对于高空抛物罪,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高空抛物、坠物
严重危害公共安全
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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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判了!天降钢筋,住户与物业全部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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