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人社关于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职业培训补贴工作的通知
各区人社局,各有关企业、院校: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为进一步推动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提高劳动者职业技能,根据福建省人社厅 财政厅《关于明确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通知》(闽人社文〔2021〕47号)、厦门市人社局《关于做好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等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厦人社规〔2020〕8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职业培训补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与条件
(一)在我市公共就业管理服务机构办理实名制就业、失业登记的城乡劳动者(不限户籍所在地),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予以补贴。
(二)同一劳动者的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证书只能享受一次补贴。劳动者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培训补贴。
二、补贴标准
(一)五级(初级工)培训补贴700元/人;四级(中级工)培训补贴1000元/人;三级(高级工)培训补贴1500元/人;二级(技师)培训补贴2000元/人;一级(高级技师)培训补贴3000元/人。
(二)纳入我市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重点(职业)工种目录的培训补贴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分别上浮20%和30%。
三、工作流程
(一)实名制登记的各类劳动者个人登录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共服务平台网站(以下简称登录平台):https://app.hrss.xm.gov.cn/ggfwwt-portal;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zwfw.fujian.gov.cn(链接跳转)进行网上申报;或进入手机微信公众号:厦门智慧人社,选择“服务”项目“就业创业”模块进行“厦门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申请。
(二)在本文件印发之前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实名制登记的各类劳动者,应于本文印发之日起6个月内按上述流程申请职业培训补贴;在本文件印发后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应于取得证书之日起6个月内按上述流程申请职业培训补贴。
四、工作要求
(一)规范评价程序。评价机构要严格遵守工作流程,不得未经备案擅自开展评价活动。评价机构要抓好评价质量,确保证书含金量。
(二)做好任务分解。市职鉴中心负责建立评价机构备案库、审核评价计划、提供技术支持;市高训中心做好补贴发放工作,负责证书信息采集、补贴核发。
(三)加强质量监管。市人社局同市职鉴中心、市高训中心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定期对备案评价机构及其评价活动进行抽查检查,对流程把关不严、评价效果不佳的,督促其整改整顿,并在市人社局网站通报批评;对采用恶意泄漏试题、伪造人员信息等方式弄虚作假、骗取国家补贴的,取消其评价资格,追回已发放补贴,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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