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资料图)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章勇坚、吕岩、林明波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与绍兴柯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投资合作协议并设立
项目公司
公司与绍兴柯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20GW 新能源光伏电池片智能
制造项目投资合作协议》投资光伏电池项目,是基于当前的光伏产业政策、行业发
展趋势、市场状况、营商环境、公司经营状况等因素作出的,在保证主业稳定发展
前提下,公司对光伏电池项目作了合理分析和投资规划,投资该项目符合公司发展
需要及长远规划目标,将有利于提升公司经营业绩,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推动公
司可持续发展。本次投资事项已经公司第五次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决策程
序规范,过程审慎合理。
因此,同意公司与绍兴柯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投资合作协议并设
立项目公司切实推进实施,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 ————— —————
章勇坚 吕 岩 林明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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